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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遭遇这些侵权行为可维权

来源: 河北日报客户端  
2021-02-08 1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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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间,职工“莫名”被裁员怎么办?商铺无法正常营业,租金能否减免?孩子的课外班改成线上教学,家长可不可以拒绝?……新冠肺炎疫情不仅给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对此,记者邀请石家庄市普法办普法讲师团成员,结合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对大家关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读。

  职工“莫名”被裁员

  可申请劳动仲裁

  今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河北省多地采取了封闭管理措施,导致许多市民无法正常上班。

  董先生是石家庄一家餐饮企业的员工,2019年初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居家隔离期间,董先生却收到了公司的通知,告知因受疫情影响,公司需要大量裁员,要求董先生离职。

  这家餐饮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董先生又该如何维权?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需要满足特定解除条件。”河北乾骥律师事务所律师蔡盼解释道,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协商解除是在双方均无过错的前提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约定解除是针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已到约定的期限。法定解除分为劳动者行使法定解除权(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和用人单位行使法定解除权(劳动者存在过错),只有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制度,给企业造成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下,用人单位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从董先生的情况来看,用人单位的行为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蔡盼建议,董先生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剩余工资和经济赔偿金。

  “类似董先生这样的情况,职工如果遭到了企业‘莫名’裁员,其劳动合同未到期或者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另外,用人单位是口头告知,未出具书面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向当地社保部门申领失业金。”蔡盼表示。

  商铺无法正常营业

  可申请减免租金

  疫情期间,许多商铺无法正常营业,失去了利润保障。在此情况下,商铺承租人依然要面临租金开支,压力倍增。

  2019年8月,石家庄市民曹女士在石家庄市裕华区选中一处面积约200平方米的铺面,开办了一家餐馆。曹女士和铺面的出租人刘先生签订了为期2年的租赁合同。

  “这两年赶上疫情,餐馆经营惨淡。”曹女士说,餐馆不仅没有盈利,甚至有些入不敷出。

  今年1月6日,石家庄施行封闭管控。1月底,曹女士向出租人刘先生提出免除1月份租金的要求。

  曹女士的要求是否合理呢?

  “疫情期间政府实施管控措施,对于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来说,必然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否可以减免租金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北京嘉润(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德凤介绍,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疫情期间,石家庄市政府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防范疫情蔓延,采取了封闭管控措施,导致曹女士的餐馆不能正常营业,就属于此种情形。如果让曹女士承担疫情期间的全部租金是有违公平原则的。在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承租人可以提出合理的请求,请求减免租金。”邹德凤说。

  “但如果仅因为疫情期间顾客减少,导致经营收入减少,则不属于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减免房租的要求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必要时还需要提供证明。”邹德凤提示。

  面授课变线上课

  可主张解除合同

  2020年11月,石家庄市民王女士在某幼儿舞蹈培训机构为她5岁的女儿报名了线下芭蕾舞蹈课程,每年48课时,课程期限为2年。

  2021年1月份受新冠疫情影响,舞蹈培训机构向家长发布暂停线下授课通知,线下授课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几天后,王女士接到舞蹈培训机构通知,称授课方式暂时调整为线上授课,待疫情结束后恢复线下授课,且线上授课正常扣划学时。

  “舞蹈课程具有特殊性,线上授课根本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培训班这么做太不合理。”王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培训班线上教学的授课模式。

  疫情期间,培训机构是否可以单方强行变更授课模式?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要如何维权?

  “培训机构与家长签订培训的相关协议,双方之间是合同关系,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均应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己方义务。作为家长来讲,应当及时缴纳课程费用并按照协议要求带孩子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接受培训;而作为课程的提供者,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培训协议约定的授课时间、授课方式、授课人员等内容严格履行己方义务,不得任意变更义务内容。”河北乾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影表示。

  “对于培训机构而言,新冠疫情的发生以及政府为应对新冠疫情而采取的措施,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培训机构因疫情影响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培训机构无权私自改变合同约定的授课模式。”陈影解释道。

  “培训机构改变授课模式,应当首先与家长协商。培训机构已经收费,但是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预期时间开课的,经协商,家长如果不同意改为线上授课,家长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培训机构退还课程费用。培训机构已经收费且已开课的,家长如果不同意改为线上授课,有权要求培训机构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退还差价或者将课程相应顺延。”陈影指出,需要注意的是,培训机构如果强行将授课模式改为线上授课,家长不同意的,应当明确告知培训机构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果对培训机构改变授课模式没有提出异议并接受线上授课的,视为默认培训机构的行为,事后就无权对此提出异议。 (河北日报记者 高 珊)

关键词:侵权行为责任编辑: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