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大家人寿承德中支:如实告知的重要性

来源: 河北经济网  
2024-03-14 09: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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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经济日报讯(通讯员 陈健)2022年1月1日,刘先生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费50000元,缴费期间5年。在其投保时所有健康告知项均勾选了正常,保险公司按照标准件承保。2023年7月刘先生因心脏骤停去世,其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保险公司审核调查发现,刘先生在投保前曾诊断为食管癌、糖尿病、高血压、脑梗病史,因未如实告知事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所以,保险公司对刘先生的理赔申请出具了“解约拒付退还所交保费,保险合同终止”的理赔结论。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保费。

  本案中刘先生故意隐瞒病史,并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不但无法获得理赔,还将承担保费无法退还的风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应认真对待投保时的健康告知询问事项,并根据既往身体状况如实填写,真实告知相关事项,才能让保险发挥应有的保障功能,否则将面临无法获得理赔并不能退还保费的窘境。

   风险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投保人身险产品时,遵守最大诚信原则,认真填写投保单,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明明白白消费,享受优质服务,勿存侥幸心理,避免为理赔留下隐患。

关键词:以案说险,人寿,如实告知的重要性 责任编辑:郝海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