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9家协议机构工伤保险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来源: 河北经济日报  
2024-04-08 1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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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河北经济日报记者 李丽钧)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通知,在部分地市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实现工伤职工在试点城市指定协议机构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费用。

  

资料图。

  按照合理布局、分步纳入的原则,首批纳入试点范围的地市为石家庄、唐山、秦皇岛、保定、沧州、廊坊、雄安新区,协议机构为石家庄市人民医院、河北以岭医院、唐山市人民医院、秦皇岛市第一医院、保定市第二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廊坊广安医院、容城县人民医院、河北省优抚医院假肢矫形中心。

  据悉,异地就医人员范围为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工伤职工在就医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不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异地就医工伤职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费用结算模式。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工作)人员备案后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服务,执行参保地政策。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的,不受备案有效期限制,可正常直接结算相关费用。跨省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在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申请可由工伤职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si.12333.gov.cn/index.jhtml)办理,或由参保单位通过“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网报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申请”办理。

  跨省异地就医试点城市、试点协议机构和经办机构信息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查询。

关键词:工伤,就医,结算,河北省,协议 责任编辑:李丽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