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改革开放丨一项创制性立法 为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 河北日报  
2024-07-13 0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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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创制性立法 为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提供法治保障

  ——《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带来了什么

  7月3日,赞皇县应急救援大队队员进行防汛综合演练。河北日报记者 赵杰摄

  今年以来,一场场应急综合救援演练在河北各地开展。与往年不同,相关部门对引导疏散转移群众的工作检查更严了,党员干部们包户上门告知更多了,群众对转移的路线更熟了。

  改变,源自年初出台的《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

  去年,受台风“杜苏芮”影响,河北遭遇历史罕见的暴雨洪灾。为全面提升群众转移和避险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河北省委就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立法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今年1月14日,《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原则,坚持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应转早转、适当扩面,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这项创制性立法为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的职责、准备、时机、范围、规模等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立足科学、几经研讨,明确防汛“时间表”做到有备无患

  7月2日,全省人大系统《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行动工作调度会召开。

  会议通报了今年4月以来全省人大系统开展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专项监督行动工作的情况,并对主汛期专项监督行动进行了再强调再部署。

  “河北马上就要进入主汛期,这是防汛备汛的关键时期,也是专项监督行动的关键时期。防汛备汛成效如何,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监督工作协调处处长武晓雷介绍。

  做好防汛备汛工作,应当梳理出什么时候是汛期、主汛期以及防汛关键期。

  据统计,近年来河北6月至9月降雨量较多,占全年降雨量的75%至85%。

  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条例最终对河北的汛期等作出了科学的规定,明确,本省汛期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正常年份主汛期为7月10日至8月10日,“七下八上”为防汛关键期。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降雨情况,适当调整防汛关键期。

  有了这一“时间表”,今年以来,河北各地各部门提前做好周密准备,确保防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在沧州献县,县水务局对全县河道、重要堤防、闸涵等防洪基础设施进行拉网式检查。在衡水武强县,县农业农村局共建设50多个扬水泵站,有效解决了农村耕地灌溉用水和防汛排涝问题。在邢台隆尧县,制定重点乡镇61个村(小区)群众转移安置清单,全县建成乡级应急避难所6个、村级避难场所119个。

  7月3日,赞皇县应急救援大队防汛设备室,队员正在对物资进行检查。河北日报记者 赵杰 摄

  职责清晰、任务细化,防汛避险“任务书”可操作性强

  “河水涨了,今天去安平咱不能再走桥了,要不绕个路……”

  7月8日一大早,安平县大何庄乡里河村党支部书记田龙赶到村南的桥头,向过往村民耐心解释。

  这座桥就建在滹沱河上。田龙说,这几天滹沱河水位上涨,为确保村民出行安全,他们成立了“党员先锋队”驻守桥头。

  进入汛期,防汛工作谁来做?应该做什么?越是情况紧急,越要责任清晰、任务明确。

  为此,条例给出了操作性强的防汛避险“任务书”,构建了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县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和县干部包乡、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包联责任机制,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进行了明晰。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发布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命令;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相关工作。

  基层党员干部熟悉基层情况,应是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

  条例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进行了明晰,同时将“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包联到户、责任到人”的成功经验固化下来,作为组织实施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的必要内容。

  河北地形地貌多样,雨情汛情复杂,防汛抗旱工作任务艰巨。

  今年以来,河北先后对2000余名省市县领导干部进行了专题培训,对省市县乡7000余名防汛人员进行宣讲培训,累计开展防汛演练18848次,受洪水威胁村庄全部完成避险转移演练,统筹落实专业抢险队伍592支3.9万人常态化备勤,完成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

  将应该“做什么”进行再细化,条例对编制受威胁区域清单、编制防汛避险人员转移预案、开展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综合演练、加强防汛避险宣传和安全教育、设立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等相关规定作出明确要求,为打好防汛备汛“主动仗”提供了法治保障。

  7月2日,石家庄水文勘测研究中心微水水文站,工作人员使用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进行流量测验。河北日报记者 赵杰 摄

  聚焦关键、突出高效,避险转移“路线图”更为清晰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河北多雨时段主要发生在7月中旬到8月中旬,区域性暴雨过程偏多,出现极端强降水可能性大,易引发区域性洪涝、山洪和地质灾害。

  进入汛期,提前作出预判预警、快速开展应急响应,可有效应对灾情的影响。

  条例对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应急通信保障、区域联动、会商研判、群测群防以及转移实施相关内容作出详细规定,为避险转移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

  条例明确,气象、水行政、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协同优化监测体系建设、站点布局、人员配置,提升数字化监测能力。

  去年我省新建的3726套地面雨量观测站,覆盖了95%以上的山区暴雨灾害高发村,灾害性天气监测能力明显提升。今年,我省气象部门将持续增强气象监测预报能力,补充建设地面自动气象观测站、天气雷达等,强化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非常规观测技术等与气象深度融合应用。

  条例要求,及时、准确、无偿向公众播发预报预警信息,便于公众提前做好转移准备。

  目前,河北101个县(市、区)已将高级别预警信息接入应急广播系统,7个设区市实现了基于位置的IPTV(网络电视)气象灾害预警靶向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进一步提高。

  6月5日上午,一场防汛抢险综合应急演练在香河县潮白河大桥右堤桥下启动。演练中,北运河沿河村庄五百户镇吴打庄村“两委”干部利用广播、敲响铜锣、手摇报警器的方式发布预警,挨家挨户通知、动员村民转移。

  在保证防汛避险人员快速、高效转移方面,实践中积累了不少经验。此前,有的地区采用多种方式落实直达基层防汛责任人临灾预警“叫应”机制,有的地区通过微信群、报警器、广播喇叭等方式提高通知效率。

  条例要求,相关部门组织应急管理、气象、水行政、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完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强化预警指向性。同时,根据预警信息和人员转移命令,通过手机通信、报警器、广播喇叭、铜锣哨子、上门告知等多种方式,通知受威胁区域内人员迅速转移。

  对所立之法进行监督,可确保法规落实到位。“今年以来,全省人大系统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行动,目前已转入跟踪监督阶段。”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人大系统将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推动受威胁区域条例宣贯全员覆盖,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全面排查问题隐患,组织专业领域代表开展专题视察,提出意见建议,确保专项监督行动取得扎实成效。(河北日报记者 霍相博)

关键词:创制性立法,防汛避险 责任编辑:张青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