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人寿邢台中支以案说险:切莫忽视保险犹豫期权益

来源: 河北经济网  
2024-09-23 1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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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经济日报讯(通讯员 张倩)根据原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产品基础知识问答手册>的通知》(保监寿险〔2008〕1640号),通常情况下,长期人身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可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如果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公司退还已交保险费。《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在此,大家人寿邢台中支以实际案例提醒广大投保人:切莫忽视保险犹豫期权益。

  投保人王先生于2024年3月13日为自己投保了一款期缴终身寿保险产品,当时未与家人商量。直到2024年7月底,他才向家人提及投保一事。家人认为,王先生选择的保险产品并不适合他,随即联系保险公司,申请给予全额退保处理。在本案例中,王先生未在犹豫期内向保险公司申请解除合同,超过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只能按合同约定的现金价值办理退保,投保人可能会承担相对较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大家人寿邢台中支风险提示:

  1.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后,要及时检查合同的完整准确性。确定是自己的保单,并亲自签收保单回执,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计算以回执签收日期起算。

  2.犹豫期内投保人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等相关事项。对自己还不够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内容,要及时向销售人员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询问,确定保险产品是否符合自己的保险需求。

  3.犹豫期解除合同,投保人无须任何理由,但须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口头请求无效。保险公司在收到书面申请后,扣除一定的工本费将保费退还投保人。

  4.不同保险产品有不同的犹豫期。人身保险产品中的一年期意外险没有犹豫期。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后,保险合同于次日零点起生效,如果投保人想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现金价值进行退保。

  两年期及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设置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如果没有发生保险金给付,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一定工本费(若承保前经保险公司体检,保险公司一般要求扣除体检费用)后,退还投保人已缴纳保费。

关键词:大家人寿,邢台中支,以案说险,切莫忽视保险犹豫期权益 责任编辑:郝海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