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济日报讯(通讯员 陈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在此,大家人寿承德中支提醒广大保险客户 :按时续缴保费,确保保单持续有效。
2022年陈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缴费年期20年。2023年陈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进行缴费,导致保单失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宽限期内曾多次联系陈先生,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其及时进行缴费,保单失效后办理保单复效,重疾险等待期将重新进行计算,并进行健康告知。陈先生表示自己身体状况良好,且经济条件较为紧张,等过一阵子再进行复效。2023年7月,陈先生联系大家人寿承德中支进行保单复效,保单复效后,陈先生因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身体,当月确诊恶性肿瘤。陈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理赔。保险公司经审核确认,重疾确诊日期在保单等待期内,故做出理赔拒赔的决定。
在此,大家人寿承德中支风险提示:
一、充分了解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交纳保费是投保人应尽的义务,为避免因错过交费而失去保障,需留意保险合同的交费对应日。
二、了解保险合同复效能延续保障效力,但可能会面临因健康状况变化带来的核保不通过情形,并且失效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也不在保障范围内。
三、定期梳理保险合同,整理自己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所有保险合同信息,重点了解交费、领取的日期,并及时进行保险合同的检视,避免错过交费时间,或是到了领取时间未能及时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