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景芝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从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谋划和推进改革,确保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偏离正途、迷失方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并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一个重大原则,强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必须把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价值取向,从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谋划和推进改革,确保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偏离正途、迷失方向。
人民至上是我们党根本的政治价值取向。政治价值取向是一个政党执政为了谁、依靠谁的价值追求,其决定了该党的宗旨以及治国理政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我们党区别于世界上其他国家政党的最根本之处在于:我们党强调并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始终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定不移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道路。一百多年来,我们党无论在革命、建设还是在改革过程中,始终秉持人民至上的政治价值取向并认真地践行,才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才获得了人民的信任和衷心拥护。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民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贯彻落实到改革决策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人民至上这一重要价值在工作路线中的具体体现。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群众路线贯彻到全面深化改革当中,提出每一项重大改革都要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凝聚共识;每当遇到关系复杂、难以权衡的利益问题,都要站在人民立场上考虑群众的期待诉求和利益保障,并以之为基础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举措。今天,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要注重从入学、就业、就医、住房、托幼养老以及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等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中找准改革的发力点和突破口,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多推出一些民生所急、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不断提高改革决策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使每一项改革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衷心拥护和积极参与。
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改革内容的可接受性。改革是通过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障碍,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更好地相适应,不断增进人民的福祉。改革的过程也是价值重新分配和对既有利益格局进行调整的过程,如果处理不好,就会产生社会不公。今天,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权利保障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对改革中所产生的社会不公问题会产生强烈不满情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着眼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今天,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一方面,要着力破解现有的那些能够造成社会不公的深层次体制机制弊端和结构性矛盾;另一方面,对新推出的改革举措和创新性的制度安排,要进行公平正义审查,防止人为因素造成新的社会不公,从制度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利益。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提高改革效果的可期待性。古人云:“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改革必须依靠人民的力量。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出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取得明显成效,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党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实践证明,没有人民的支持和参与,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取得成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我们必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群众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总结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我们要健全民主制度、拓宽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完善法治保障,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民主权利,充分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
(作者系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