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联合发布“3·15”消费提示

来源: 河北经济日报  
2025-03-10 1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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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河北经济日报记者 郑建卫)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维护京津冀三地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共筑满意消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消费提示。

  了解维权渠道,关注维权时限

  在消费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纠纷。为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应了解自行和解、人民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仲裁、诉讼五种维权渠道,合理选择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同时,还要注意维权时限,发生消费纠纷时要尽早收集维权凭证依法进行维权,在权益受损3年内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投诉。消费者依法享有维修、更换、退货的权利,“三包”期自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需要经营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

  警惕代诉陷阱,避免“维权反被坑”

  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反映维权诉求。部分机构常以“专业维权”“十倍赔偿”为噱头,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进行投诉,易发生消费者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泄露,不法分子用于非法牟利,或者后期以材料费、疏通关系等名义层层加价骗取钱财等,导致消费者受到二次伤害。消费者应拒绝预付代理费、签署“风险协议”“内部有关系”“百分百胜诉”等骗局,避免落入职业代诉机构陷阱。

  优化维权环境,维护合法权益

  建设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当前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整治借投诉举报牟利、扰乱市场秩序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有可能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提示消费者在进行投诉时,务必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具体投诉诉求以及权益争议事实,以便有关部门及时调处您的纠纷。

关键词:消费,投诉,纠纷,联合发布,京津冀 责任编辑:李丽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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